太陽光電障礙待突破

工商時報【郭文正】 經濟部能源局今(103)年大幅提高太陽光電推廣目標到210百萬瓦(MW),相較於去年的175百萬瓦成長20%,對民眾與太陽光電業者,將形成很大的激勵作用。不過設置環境面障礙也逐漸暴露出來。如台電公司的新設未滿3年線路的線路補助費、併接點的電壓變動率、饋線提供給太陽光電併聯的容量、併聯技術要求等相關規定,仍然影響臺灣太陽光電應用的發展,甚至對政府2030年推廣目標6,200MW能否達成構成潛在的威脅,值得主管單位重視。 目前民眾設置太陽光電生產電能,可以全額躉售給台電公司,但若使用台電公司新設未滿3年線路時,須繳交該段線路的全部設置費用,稱為線路補助費,動則數十萬元,個案要繳交7、80萬元是常有的事,甚至也有不到30瓩的設置案例,居然要繳交上百萬元,「賣電的利潤都給台電了」。有業者表示,申請台電併聯同意時,是無法預先知道要繳多少線路補助費,直到細部併聯協商時,才被通知要繳費,往往造成申設民眾對系統廠商的不諒解,甚至會鬧出合約糾紛。 依台電公司的「營業規則施行細則」第113條規定,用戶設置自用發電設備,剩餘電力由台電公司躉購時,用戶才須要繳交線路補助費。目前台電公司與業者的爭議點在於,太陽光電是全額售電,為何要民眾繳交線路補助費?此外,台電公司與民眾都共同使用這條線路售電,線路產權也是台電的,為何要民眾全額負擔這條現有線路的施工費用?這問題過去雖分別由經濟部能源局與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各於光電輔導會議中協商,但仍無具體共識與解決,台電公司仍堅持必須全額收費。 這些設置障礙的不合理性,若不加速解決,恐怕將嚴重影響民眾的投入申設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