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猥褻外傭 妻訴請離婚獲准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9日電)楊姓女子不滿先生猥褻並企圖性侵外傭,訴請離婚。最高法院今天維持前審認定,以男方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為由,判准離婚。

根據判決書指出,桃園縣楊姓女子與許姓男子於民國91年6月間結婚,育有3名子女。

楊女主張,許男執意居住澳洲,對她及子女的在台生活鮮少聞問,還企圖性侵家中僱用的外籍看護工,違反夫妻間的貞操義務,因此訴請離婚,並請求子女的監護權。

許男指出,與妻子於99年初移民澳洲,是經歷許久考量,認定澳洲整體環境優於台灣,楊女無視子女的意願,藉故帶子女搬回台灣,剝奪他陪伴子女成長的權利。此外,他否認曾企圖性侵外籍看護。

法院一審駁回楊女之訴,但二審依楊女提出的外籍看護自述錄影光碟等,認定許男曾對外籍看護強制猥褻及性交未遂,違反夫妻間共同生活的忠實義務。

法院二審判准兩造離婚,3名子女的監護權歸楊女,但許男須按月支付3名子女各新台幣7000元的扶養費;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102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