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捧胸親吻」他女 女辯玩「國王遊戲」判無罪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人妻指控,丈夫與其他女子有「親密互動」,甚至還有「親奶」的照片有圖為症,女子辯稱是玩「國王遊戲」。不料法官竟然相信被告證詞,且無法證實兩人有發生性關係,且《刑法》通姦罪成立是在婚姻關係外,男女雙方的姦淫行為,必須在有發生性關係的情況下才算數,因此判決女子無罪。

這起丈夫對其他女子「捧胸親吻」、妻子怒告妨害家庭對方卻獲無罪的案件,發生在台中市。一名已有家室的石姓男子,某次和朋友玩樂時,竟然用手機拍下他捧著尤姓女子胸部親吻的照片,妻子在99年11月把玩石男手機時發現,頓時勃然大怒,氣得向丈夫詢問,事後並對尤女提告。

法院審理後,尤女供稱當時是和一群友人玩「國王遊戲」,當時因為她和石男兩人是輸家,因此才會在朋友指定下脫掉上衣,並且在友人起鬨下才會拍下照片。她聲稱自己當時並不知石男已有家室,事後得知後已和對方斷絕來往,兩人也未發生過性關係。

一審法官採信尤女說法,因此判決妻子敗訴,石妻不服再提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依照《刑法》通姦罪的成立要件,是指婚姻關係外男女雙方的姦淫行為,必須要有發生性關係才成立;該照片只能證實石男和尤女友親密的裸露接觸,但無法證實兩人有發生性關係,儘管此行徑不妥,但依法只能判處尤女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