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幼子便溺 推下樓重傷被訴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4日電)張姓男子照顧同居林姓女友的2歲兒子,不滿幼兒在床便溺,將他推下樓,導致腦部受傷,台中地檢署今天依重傷未遂等罪起訴。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30歲張男與林姓女子在台中市同居,林女因上班,去年7月間將年僅2歲5個月的兒子林姓小弟,託付給張男照顧。

張男因不滿幼兒在床便溺,在2樓的樓梯口,徒手將林小弟往樓下推,導致頭部外傷,合併腦膜出血,隔天因傷勢嚴重而意識不清,送醫急救開刀移除腦內血塊治療。

張男否認傷害林小弟,先指稱他帶著林小弟下樓,林小弟不慎自己滾下樓;張男事後又翻供改稱,林小弟因怕被他打,跑離房間,下樓不慎自己摔倒。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今年6月進行偵訊時,林姓小弟透過童語童語及動作,表達是張男推他下樓。台中地檢署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家庭暴力罪及重傷未遂等罪起訴張男。102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