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看35歲:有「憨膽」,也有妥協

她看35歲:有「憨膽」,也有妥協

出處:Cheers雜誌第137期

陳玉翎,1981年次,暨南大學 中國語文學系畢業,《動腦》雜誌襄理,已婚,育有一子,在台北與娘家父母同住。

35歲前完成結婚、生小孩的人生大事,是許多職場女性重要的挑戰。當兩個人薪水只夠剛好支應生活開銷,談到結婚、生小孩、買房子及小孩教育,每一點都讓人嘆氣。

不過,路是人走出來的。今年31歲的陳玉翎剛當上母親,喜悅寫在臉上。為人妻、為人母的願望,都在她的計劃中實現。因為想住在台北市、又不想被高房價綁架,她與先生同住在娘家。這是在有限資源下,陳玉翎找到的折衷做法。她認為,對婚姻、小孩的夢想,不應該被經濟壓力啃噬,透過某種「有計畫的妥協」,一樣可以達到圓滿。

我一直很清楚自己要什麼、要過什麼樣的生活。大學推甄進入中文系,就是希望進媒體業工作;大學時交往的男朋友是現在的先生,兩人也按照我的計劃,在28歲結婚,30歲生下第一個小孩。

兩人生活,比一個人划算

我先生家在桃園楊梅,但是我們工作都在台北,所以婚後要住哪裡,婚前一開始就討論過。

我知道在台北買房子、維持我原本在士林的居住環境,以我們目前的所得是很困難的,既然沒有辦法,就先不要買,但也不必因此就被房子卡住,而不敢結婚、生小孩。

決定要住在娘家,其實是經過一年的思考。婚後第一年,我們在娘家附近租了小套房當做新居。下班後,因為離娘家很近,還是每天回去吃飯。但這樣其實很累,因為假設8點下班,回家吃飯、休息一下,再回到租屋處也很晚了。我沒有勉強先生非得怎麼樣不可,只是一年後,他也認為既然要生小孩,我媽媽願意幫忙帶,不如住回娘家,省下每月1萬多的房租,也不用每天兩邊跑。

很多人覺得,我想做的事就去做,似乎沒有考慮後果,媽媽也說我「憨膽」(台語),沒房子、也沒賺很多錢,有欠考量,但結婚、生小孩,我都是有計畫的完成。結婚是因為交往很久了,結了婚,才代表兩個人真的在一起。而且兩個人的經濟比一個人划算,吃自助餐,兩個人只要120元,一個人可能就要75元,一起吃比分開吃划算。

家庭,是工作、理財的動力

對我來說,有家庭當後盾,是我想過的生活,這是件我一定要做的事,也會讓我對外更有力量。

當初我爸媽結婚時,身上只有3,000元,兩碗魯肉飯加上一塊豆干可以吃一餐。我相信,既然他們可以,我也可以。倒也不是說非得像爸媽那樣省錢,而是我有多少資源,我就過怎樣的生活,小孩不一定非穿GAP不可,夜市的衣服一樣好穿。

【全文未完,完整內容請見《cheers》139期,http://www.cheers.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31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