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外遇生子不認錯 訴離敗訴

(中央社記者李香君新北市17日電)范姓婦人指控丈夫常拿她多年前外遇一事羞辱,兩人已無夫妻情分,向法院訴請離婚。板橋地院審理,認為范女外遇生子,違背婚姻忠誠在先,應對婚姻破裂負較大責任,判她敗訴。

板橋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范女主張,與丈夫在民國84年間結婚,丈夫到中國大陸經商後,10年來對她不聞不問,雖然曾經外遇生子,但至今已逾12年,已受到刑罰制裁,也賠了錢,卻遭到夫家長期羞辱。

范女表示,丈夫家人曾打電話給其母親,羞辱說「女兒會討客兄,媽媽也會是一個樣」,還曾被丈夫胞姊賞巴掌,丈夫非但未阻止,也未表達歉意,兩人已無夫妻情分,無法再維持婚姻。

丈夫則反駁,妻子在87年間罹病,全身毛髮掉光,他不離不棄全程照料,但她康復後竟與上司通姦、生下一子,他當時不知情,但胞姊多次提醒小孩長得不像他,驗DNA後才發現父子倆根本沒血緣關係。

丈夫指出,妻子被揭發後竟捲走婚後存款,帶著孩子逃到中國大陸2年,被檢方發布通緝後才落網,妻子才對他不聞不問,怎能將婚姻破裂責任推給他。

法院審理,認為妻子外遇生子、違背婚姻忠誠義務在先,至今卻未向丈夫致歉,且帶走婚後存款躲避到大陸,失蹤長達2年,而丈夫家人辱罵等行為,是發生在妻子逃逸期間,一時失控行為,且非丈夫指使,認為妻子應對婚姻破裂負較大責任,無權訴請離婚,判決范婦敗訴。全案可上訴。101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