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搶得監護權又不管 前夫告遺棄

中國時報【林宏聰╱高雄報導】 陳姓男子與曾姓前妻離婚,法院將四個孩子監護權判給媽媽。但曾女另結新歡,前年起常離家,每回都只丟一千元給讀小學的大女兒;後來媽媽失聯,姊弟餓得發慌,向住台南的爸爸求救,陳男氣得帶孩子到警局告曾女遺棄。 四十二歲陳男與曾姓前妻八十八年結婚,育有三女一男,女兒十四歲、十歲、八歲,小兒子七歲;兩人九十八年協議離婚,最初陳男獲得四名子女監護權,但曾女前年四月告前夫家暴,法院將監護權改判給她。 隨後曾女帶著小孩移居鳳山,但陳男向警方表示,前妻後來結交新男友,並另生一子,便疏於照顧四個小孩,約有一年時間放任孩子不管,到桃園與男友同居。 大女兒也說,媽媽前年五月起就常不在家,每次出門只留下一千元,當時國小六年級的她獨自照顧弟妹長達一、二個星期;去年七月錢花完,打媽媽兩支手機但一支停話、一支沒人接,她和弟妹沒錢吃飯才轉而向爸爸求救。 陳男氣憤難平,去年十月底帶著孩子到警局,與大女兒一起告前妻遺棄;曾女戶籍所在地的鳳山分局三月初傳喚她未到,手機也無人接聽,警方正持續追查下落。 大女兒當時在鳳山區就讀的國小校長表示,校方曾向社會局通報高風險家庭,提供學雜費減免、免費營養午餐補助,但老師對小朋友們家庭狀況了解不多,只知道母親似乎另有家庭,平時待在北部的時間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