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團 : 應將未同居關係納入家暴法規範

婦團 : 應將未同居關係納入家暴法規範

立法委員吳宜臻與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今日聯合招開記者會,呼籲將「未婚也未同居」的親密關係納入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範中。

立法委員吳宜臻表示,15年前家庭暴力防治法公佈上路,在當時是非常先進有遠見的法案,但15年後有些規定已與實務產生落差。根據婦援會的調查統計,發現未同居卻遭受過親密關係暴力的人比例高達23.8%,而且大多數為13-25歲的年輕女性。然而現行的家暴法只針對同居關係,未同居的伴侶不在保護範圍,是不符合現況的規定。

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玥好舉例說明,一對男女朋友在分手之後,女方受到男方不斷騷擾恐嚇,報警時警方說因為沒有同居關係,無法發保護令。王玥好進一步指出,或許有人會建議採取刑法途徑,然而親密伴侶分手後大多情宜尚在,只盼能單純隔離兩人,或是施暴方停止行為,並沒有打算讓對方入罪,在這點刑法並沒有配套措施。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康淑華說,根據婦援會的調查統計,未同居的親密暴力受害者以13-25歲的年輕朋友居多,並且50%不會對外求助。康淑華分析,因為學生擔心親密關係不被家長師長認可,所以即使受到暴力對待,也只能找同學商量。康淑華認為,除了在立法層面應盡速將非同居身份也納入家暴法規範外,學校更應即早進行情感教育。

吳宜臻表示,現已送出家暴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最大的修改是將未婚且未同居關係的暴力行為納入家暴法規範,以及增加目睹家暴的兒童之概念,並希望排入今年下半年委員會的優先議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