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上演監護權角力戰 孩子最受傷

許多家長在面對高張的婚姻關係時,忽略孩子的需求,強力爭奪下往往造成孩子心理的陰影。

名人婚姻生變,「搶子」的戲碼接連在媒體版面上演,傷害的不僅是兩人感情,更是孩子的人格發育和未來。兒婦團體提醒,家長特別是公眾人物,別把孩子當作財產,分居或離異時為了監護權進行角力戰,尤其應避免訴諸媒體,以免擴散效應,反而危害孩子的身心發展。


今年媒體陸續上演高凌風、薛楷莉、于美人等離婚事件,以及李聖傑不認子、李珍妮女兒之父不詳等事件,讓原本應受保護的未成年孩童,因公眾人物的關係不得不曝光,必須在父母衝突中、旁人異樣的眼光中承受龐大的壓力,擔心父母要拋棄自己,甚至以為自己是異於常人的怪物。
高衝突關係下 冷靜溝通不傷孩子
為遏止家事搬上媒體、對孩子造成身心傷害的歪風,兒婦、家事律師和調解委員等團體組成「防制父母搶奪子女推動聯盟」,呼籲主管媒體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負責兒少福利的衛生福利部,可依兒少保護的相關法規,對相關報導予以監督和管控。
此外,家長在面對高度衝突時,也要站在保護孩子的立場,冷靜處理彼此的關係。兒童聯盟文教基金會社會工作處主任李惠娟表示,成人在遇到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家務事時,應避免將事情過度曝光給媒體,更不該將孩子視為衝突時的手段和工具,以免孩子的人格發育發生扭曲。
李惠娟呼籲,處於衝突關係的家長,除了想到對方帶給自己的傷害之外,也要留意自己的情緒是否會影響孩子;若彼此不能站在協力保護孩子的立場冷靜溝通,建議可找兒盟或專業的家事商談服務機構協助。


媒體擴散效應大 家務事勿過度曝光
除此之外,防搶推動聯盟也呼籲媒體自律,不要進行高密度的「離婚搶子」報導,以免加重當事人關係的撕裂,社會出現模仿效應,夫妻在鏡頭前搶奪孩子監護權的案件層出不窮。民眾更應該拒絕此類新聞報導或節目。
保護未成年子女 兒少法從嚴認定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則表示,針對近來頻傳的「名人搶子」新聞,將於10月15日廣邀各縣市政府相關單位、學者和專家共同討論,建立一個「通案」的處理方式,要求地方政府落實監督,避免引發模仿效應,對被父母搶奪的未成年子女有保護不足的現象。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7款規定,「任何人」不得對兒童和少年有犯罪或不正當行為;同法第69條第3項也規定「任何人」不得在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露兒童及少年的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此識別身份的資訊認定從嚴,只要可能推測到孩子真實身份就算。
張秀鴛指出,家長若在關係處理過程中,在媒體、網路、部落格等公開管道曝光可能侵犯孩子隱私的情事,都可能觸法,需依情節輕重予以親職教育、罰鍰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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