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稱 生髮 換膚 去脂… 化妝品廣告將開罰

中國時報【邱俐穎╱台北報導】 「消除黑眼圈、揮別熊貓眼」、「刺激毛髮生長、有效抑制落髮」、「平撫肌膚疤痕」…琳瑯滿目的化妝品廣告標語讓人看了好心動,但這類宣稱未來將不得再使用於化妝品上了。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近日公告化妝品「可宣稱」及「不可宣稱」的詞句,8月1日起正式生效,若包裝未來仍涉及療效或誇大不實,違者將可依《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處10萬元以下罰鍰。 食品藥物管理局醫粧組副審查員李恂指出,化妝品和藥品不同,不得涉及醫療效能或虛偽、誇大,像過往不少瘦身產品宣稱能促進脂肪消除,或洗髮產品標榜能防止禿髮、促進生髮,這些詞句就明顯涉及違法。 李恂指出,過往每年都有上千件化妝品包裝或廣告違規,有鑑於廠商宣稱詞句創意無限,因此食品藥物管理局再次補充說明及擴充不得宣稱的詞句,供業者依循,8月1日後,若市面稽查發現再有相關療效的宣稱就會依法開罰。 以皮膚化妝品為例,亮白、嫩白、改善暗沉、防止肌膚粗糙、緊實、修復等都是可宣稱的詞句,但因化妝品無法達到整型外科的效果,諸如換膚、平撫肌膚疤痕、除疤、去痘疤、消除黑眼圈、消炎、消除橘皮組織等就不得宣稱。 化妝品僅有潤澤髮質的用途,若指稱能有效預防、減少落髮、掉髮、頭頂不再光禿禿,使用後不必煩惱髮量稀疏少問題都屬於違法;此外,化妝品無法改善或增加毛髮數量,所以若化妝品詞句宣稱可生髮、刺激毛髮生長也都屬違規。 另外,不少化妝品為強調其特殊性,可能會特別宣稱製造地、產地或來源,如宣稱「瑞士原裝進口」,但若實則僅原料進口,卻在國內生產製造裝填,就不得說是「原裝進口」否則已涉及不實或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