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婦女應享社會住宅優先權

家暴婦女應享社會住宅優先權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許多遭受家暴的婦女,因為文件審核或是房東拒租等問題,找不到一個可以居住的地方。勵馨基金會於15日召開記者會指出,政府應該正視家暴以及單親婦女的居住正義,優先提供社會住宅。 社會住宅 看得到吃不到 雖然日前住宅法通過,規定社會住宅必須提供10%以上的比例給弱勢民眾,但根據內政部於100年1月12日提出「社會住宅短期實施方案(草案)」,規劃5處地點擬興建社會住宅,興建戶數只有1千戶至2千戶之間。 ▲勵馨基金會15日召開記者會,呼籲總統候選人,重視家暴單親婦女及其子女居住正義。圖為記者會中一名受暴單親婦女哭訴帶著孩子卻找不到租房的困境。(圖文/中央社)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指出,這塊住宅大餅是僧多粥少,目前單親家庭計56萬2,306戶,近3年內家暴事件女性被害人通報量近20萬人,再加其養育子女數,推估約40萬名受暴婦女及其孩子,很可能擠不進10%的名單中。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指出,住宅法只是個拼裝法案,政府著重的是以賣為主的合宜住宅,但弱勢者買不起房屋,需要的是只租不賣的社會住宅。 紀惠容指出,勵馨每年服務約2萬名受暴婦女及其孩子,大部分難以擠進2萬4千戶租金補助名單。因為內政部的補助規定,婦女必須提出1年之內有受家暴證明,否則不在補助之內,而且,補助的優先次序是家中有身障者、三代同堂等評點較高的家庭為優先。 另外,申請檢附文件繁複,包括家庭年收入證明、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家庭成員符合弱勢資格條件證明、租賃契約影本、租賃住宅建物登記謄本、建物權狀影本、建築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本或合法房屋證明、房屋稅籍證明等文件。但大部分受暴婦女忙於賺錢養家,無時間準備和取得文件。而房東也多半不願提供上述文件給陌生房客,擔心因提供文件而被政府查到逃漏稅。 同時,租金補助結果也沒有管道查詢。紀惠容指出,勵馨協助的婦女曾不斷打電話詢問受理單位,卻等候一年多才有下文。而租金補助每年公告申請時間不一致,很容易錯過。由於困難重重,租金補助對受暴單親婦女而言,根本看得到卻吃不到。 受暴婦女阿芳(化名)表示,當初離開庇護處所準備自立,需要地方來安頓自己和孩子。雖然到交通不方便的郊區找租金便宜房子,但房東得知阿芳沒工作又帶著幼兒,就不願把房子租給她。阿芳表示,目前暫住朋友家,因為找不到房子,差點選擇回到家暴者身邊。 受暴婦女租屋屢遭刁難 崔媽媽基金會租屋服務部主任馮麗芳說,在租屋市場上,一般房東較不願意出租房屋給無收入、工作不穩定、帶著幼童的母親。這是因為房東擔心施暴者找上門,房屋遭破壞,又要額外負擔居住安全風險等等。而經濟狀況不佳的弱勢女性戶長只能選擇低租金的處所,而這些房子多處於都市邊緣、交通不便、或是不符建築、消防法規,如頂樓加蓋、地下室、坪數較小的地方。 勵馨研發專員盧詠麗指出,受暴婦女在離開施暴者尋求自立生活過程中,因沒有足夠的經濟基礎,或是無工作能力以及工作不穩定的情況,還要同時面臨法律訴訟、經濟壓力、照顧子女,長期下來讓婦女身心疲憊。在資源匱乏下,受暴婦女常被迫回到施暴者身邊,再次落入家暴循環中。 住宅資源可助弱勢脫貧 紀惠容表示,政府投入住宅資源給受暴單親婦女,可幫助受暴婦女有目標的脫離貧窮循環,並降低重返施暴者的比例,將可大大的降低社會成本支出。盧詠麗也表示,家暴的社會支出十分驚人。根據加拿大最新研究顯示,每年花在處理家暴衍生問題的費用,就高達69億台幣。我國於民國99年度內政部家庭暴力被害人保護扶助金額共3億4,426萬7,533元、民國99年內政部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女性申請金額共4億1,615萬540元。如果受暴婦女離開伴侶後,在尋找工作及棲身之所時馬上出現困難、生活徬徨、落入貧窮,需依靠食物銀行、慈善組織及其他社會團體救濟,還會增加其他的社會成本。 紀惠容強烈要求各黨總統候選人必須提出受暴婦女的居住正義政策。內容應包括社會住宅應以受暴單親婦女為優先。同時,政府應徵求愛心房東,籌設租屋平台,並實施獎勵愛心房東政策,例如:免除房屋稅、租賃所得稅、地價稅、房屋租賃契約公證費等。而政府也可與民間分工,由政府和房東簽約,管理租屋事宜,民間團體協助弱勢女性戶長自立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