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殺前妻 運將判刑20年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1日電)計程車司機陳建財多次對妻子家暴,離婚後不滿前妻討債,持剪刀將她刺死。最高法院今天依殺人罪判處陳男20年徒刑確定。

被害婦人在案發前曾上藝人于美人的節目,訴說遭家暴經過,節目播出1個月後,她就慘遭前夫殺害,于美人還因此自責落淚。

根據判決書指出,有偽造文書前科的陳建財與同是計程車司機的陳秀華於民國97年5月間結婚。性情暴戾的陳建財婚後常毆打陳女,還要求她代為償還債務,陳女不得已提出家暴、傷害等告訴,並申請保護令。

陳女後來多次誤認陳建財有悔意並念及夫妻情面等,撤回告訴,也應允借支相關訴訟費用,卻仍遭暴力相向。陳建財雖答應按月還她新台幣3萬元,但事後也未履行。

判決書指出,陳建財與陳女在99年11月間離婚後,每當陳女提出還款要求,就會遭陳建財恐嚇及毆打。

陳建財去年5月15日約陳女碰面,陳女想藉此索討欠款,她應陳建財要求而發生性行為後,要求他還錢,陳建財一氣之下拿剪刀猛刺陳女脖子1刀,刺入深度約9公分;陳女死亡。陳建財隔日凌晨向警方自首。

法院一審判處陳建財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終身;二審審酌陳建財刺完陳女1刀後無再續行刺,還用手按壓她的傷口,心性尚非極端凶殘,且他是累犯,假釋門檻較高等,依殺人罪判處陳男20年徒刑、禠奪公權10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101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