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疑包養酒女劈腿 盜照判50天拘役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1名鄭姓已婚富商96年起包養1名徐姓酒女,兩人同居,但後來鄭男懷疑徐女劈腿,兩人分手,鄭指控徐女盜領存款,提告要求返還2319萬元及鑽戒,但敗訴;徐女也反控鄭某從她的電腦盜拷3張她與某男出遊照,台北地院昨判鄭某拘役50天。
鄭姓富商(52歲)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與徐女(25歲)從96年開始交往並同居,鄭某每月給徐女10萬元生活費,還把提款卡、存摺交給徐女使用。穩定交往4年後,在徐女要求下,鄭某去年3月花529萬元、託人從香港買了5.03克拉的「鴿子蛋」鑽戒求婚。
去年5月,鄭男懷疑徐女劈腿,暗中開啟她筆記型電腦,複製徐與另1男子的出遊合照。徐女得知後怒提分手,鄭男打官司要求徐女把任意提領花用的2000多萬元及「鴿子蛋」全部歸還,但北院認為,徐女沒強迫鄭某送錢和禮物,鄭某是自願餽贈,因此判徐女免還。
徐女反控鄭男偷偷使用她的私人電腦,破解開機密碼,盜拷她跟彭姓男子的3張國外親密出遊照。鄭某還把親密照片洩漏給她的外婆,甚至拿到彭某任職的旅行社,質問其老闆。
鄭某坦承拷走相片,但相片非私密照,而是風景區的合照。他強調,電腦是他花錢買,跟徐女共同使用,當時電腦開機,也未設密碼,他把電腦裡的照片拿給彭某的老闆,是要查詢兩人同遊峇里島的訊息;拿給徐女外婆看,是要告訴她,準備控告徐女。
不過北院審理後認為,鄭某行為已經侵犯隱私權,台北地院法官衡量兩人沒達成和解,依妨害電腦使用等罪名,昨判他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五萬元,還可上訴。鄭強調僅能尊重判決,但原則上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