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不影響增值稅核課

為促進不動產交易價格透明化,健全不動產交易市場,政府於101年8月1日全面實施不動產實價登錄措施,不論自行購買或委託仲介業、地政士買賣不動產,均須在買賣案件辦完所有權移轉登記30日內,向地政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希望藉此改善現行不動產成交案件買方與賣方資訊不對稱的情形。 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多數民眾擔心實價登錄後,政府即以實價核課土地增值稅,不過,依目前土地稅法規定,土地增值稅仍以公告土地現值為計算基礎,而登錄的土地實際交易價格資訊,主要是提供給民眾作為買賣房地產的參考而已。 稅捐局請民眾不要太過憂心,政府在相關配套措施尚未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前,是不會將登錄的實際交易價格作為土地增值稅的課稅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