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檔案-集體土地所有權

中國時報【(大陸中心)】 「集體土地所有權」,是指大陸農村勞動集體,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佔有、使用、收益、處分自己所有土地權利,是大陸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的一種形式。 大陸將土地使用權,依用途和取得方式,分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兩種。根據現有規定,如開發商開發商品房,須先取得所佔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如果土地是集體所有,就需先由國家徵用,將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才能買賣,也才能取得房產證。 不少台商因不知情,在鄉間買別墅,以為佔到大便宜,但就可能因集體土地,而無法取得房產證。三中全會一旦放寬此例,將大量釋放土地,有利降低居高不下的房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