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仙人跳色誘富商炒飯 同夥宣傳「愛偷腥」勒索遮羞費

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不要錢的最貴!一名家境富裕的通信行老闆,日前結識一名17歲的未成年少女,對方色誘他到旅館開房間,事後竟遭「仙人跳」,少女夥同2男登門勒索5百萬的「遮羞費」,甚至還自製傳單稱老闆「愛偷腥」。一行人鬧上警局,少女坦承配合仙人跳,2人發生關係的部分屬合意性交不起訴,但設局勒索的2男遭起訴恐嚇取財未遂和誣告等罪。

這起少女夥同2男,設局仙人跳通信行老闆的案件,發生在去年5月。新竹一名的49歲吳姓男子,因經營通信行而家境優渥,結果38歲的江姓男子和64歲的何姓男子,因為缺錢花用而得知吳男家境良好,計劃仙人跳找1名同樣缺錢花用的17歲少女色誘吳男。

少女先聯絡吳男,要對方到她租屋處裝電話,並且趁機勾引,隔天少女到友人家飲酒,聯絡吳男載她回家,途中吳男對少女表示「我載妳去休息」,隨即前往一處汽車旅館開房間。兩人在房內完成性關係後,少女趁機聯絡何男和江男到旅館堵人,結果吳男聽到內容,嚇得將少女帶離旅館,之後要對方搭計程車回家。

事後江男傳簡訊恐嚇吳男,吳男避不見面,3人索性登門勒索5百萬,但吳男認為自己遭設局而拒絕賠錢,2男老羞成怒自製傳單,意指吳男愛偷腥,吳男憤而報案。警方傳喚2男1女,少女原指控吳男性侵,後才坦承配合何、江設局仙人跳,移送法院審理後,檢方認定吳男和少女屬合意性交獲不起訴,何、江2人則被依恐嚇取財未遂和誣告等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