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無定所 婦女陷入家暴循環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受暴婦女要離開施暴者後,往往沒有長期穩定的居所。勵馨基金會研發專員盧詠麗表示,受暴單親婦女由於收入低,加上政府沒有長期安置受暴婦女的相關政策,許多受暴婦女只能回到施暴者的身邊。 庇護所 限制重重 根據勵馨統計,受暴婦女的薪資平均在1萬5千元至2萬5千元左右,並以服務業居多,而部分受暴婦女甚至需兼兩份工作。由於收入較低,許多受暴婦女無法找到可以負擔的租屋處。 根據目前現有政策,政府對受暴婦女提供緊急短期庇護,但庇護所卻有許多限制,例如床位有限,只能住2至5周,並以緊急案件為優先,導致受暴婦女無法永久離開施暴者。 另外,在出租國宅部分,雖然價格低廉,但需排隊抽籤,等候時間過長,也無法滿足受暴婦女及時性居住的需要。而在租金補貼部分,不但申請時機與資源有限,許多租金低廉的違章建築無法使用,或是房東為了避稅拒絕提供資料,對受暴婦女而言也幾乎沒有幫助。 生活費每月僅1萬 即使受暴婦女離開施暴者後,勉強租屋,但以受暴婦女每月不到2萬5千元的收入而言,每月房租費約佔收入4至6成,也就是1萬元至1萬5千元,在繳完房租之後往往只剩1萬元至1萬5千元,如果加上水電瓦斯費、子女教育費、生活費等等,往往入不敷出。 由於受暴婦女收入低,不容易找到適合孩子但租金合宜的房屋,因此受暴婦女多選擇雅房、套房、頂樓加蓋、小坪數等較差的居住環境。 無路可走 重回暴力關係 受暴婦女在脫離暴力關係之後的初期缺乏經濟與居住等支持,往往讓生活面臨困境,甚至負債。在此同時,由於住所變動性高,還必須面對離婚相關訴訟,讓經濟更加拮据,影響婦女及未成年子女的身心發展甚至親子溝通。盧詠麗表示,當受暴婦女的資源愈來愈少,挫折愈來愈高時,很可能就會回到暴力關係之中,依附施暴者生活。 根據內政部人口99年人口及住宅普查統計,單親女性家長在民國99年就有41萬5千戶,占總單親家庭的74%。民國89年至民國99年的10 年間,單親家庭增加18萬8千戶,單親女性家長增幅57.3%,而家暴通報量又年年大幅成長。盧詠麗認為,政府應加強對受暴婦女的租屋協助及就業輔導,才能讓受暴婦女及其子女脫離暴力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