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右看:團圓後的家暴

左看:以社群來改變 象徵團圓的中秋節剛過,苗栗縣就發生擔任廚師的丈夫,因夫妻口角、妻子揚言要搬出去而徒手將妻子打死。而這些,只是台灣每年5萬6,734件婚姻家暴通報案件中的冰山一角,而這還不含通報黑數!另方面,縱使通報且申請家暴保護令之後,被駁回及撤回的比例甚至高達4成。 這現象背後有結構性的原因:目前家暴防治的預算只有2.2億元,平均每個家暴受害者只能享有2,771元的預算資源,根本難以支應醫療及生活重健費用。連救命錢都不夠,更遑論聘請社工做後續的關懷照顧,所以目前平均一個通報個案只有0.0068個社工提供服務,等同於無。 然而,政府在稅收短缺下造成的後果有二:一方面無法增加提供處理家暴業務的社工員數量,讓受暴家庭只有自求多福;另方面縱使是針對非常嚴重的家暴事件,也僅能由法院裁定施暴者做12至24小時的精神治療、戒酒、親職或心理輔導等「團體課程」。但這種大鍋炒的教育課程,易流於形式,且未能協助面對夫妻兩人背後的家庭、社群等根本性原因。 事實上,台灣不乏有八里療養院等單位,嘗試以鄰里社群支持的方式,讓加害人重新具有生活能力、自信,來根治施暴者的逃避行為。然而,擴張這樣的經驗仍需政府在社福資源上的根本提昇。 潘欣榮/公共化協會成員 右看:癱軟的家暴防治 雲林李姓男子因懷疑妻子外遇,酒後失控拿水果刀欲阻止妻子離去,混亂中刺傷前來關注的員警大腿;李男逃離現場後懊悔不已,竟嘗試切腹自殺,獲救後到醫院向員警道歉並獲原諒,但仍依傷害罪送辦。 類似的社會新聞不斷重複上演,幾乎已讓社會大眾麻痺、或解釋為個人化的精神疾病,但事實上,民國100年家庭暴力通報案件計10萬4,315件,其中又以婚姻、離婚或同居關係暴力5萬6,734件占54.4%最多,但這些類型的家庭暴力又往往伴隨著殺人後自殺,造成最終不僅無從追究責任,也因父母雙亡而造成遺孤子女教養、創傷復原等高昂的社會成本。 殺人後自殺的比率不斷上升,以國外為例,在美國發生率是3.4%,案例中超過半數的被害者都是配偶,且大多因為女性要求結束婚姻關係。 然而,台灣政府不但尚未有殺人後自殺的調查,更嚴重的是政府緊急保護令、隔離與安置的質量遠遠不足,保護令申請後,被駁回及撤回比例甚至高達4成。 司法單位應給予被害人更多被緊急安置的機會,同時落實修復式司法,全面性的要求加害人強制處遇課程,包括精神治療、戒酒教育、親職教育、心理輔導等,讓加害人認清自殺只是逃避,而非真實面對家庭問題的發生。 吳恆祐/社會評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