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護士與牙醫全裸泡湯 法官認不算通姦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已婚在牙醫診所擔任護士的人妻,和牙醫師有曖昧,2人還拍下一同泡裸湯的照片,結果被從事工程師的丈夫發現,甚至還得知牙醫師寫曖昧情書給妻子,認為2人通姦,丈夫不甘被戴綠帽而提告。檢方審理之後認為無過夜和通姦等證據,予以不起訴處分;男子另提民事訴訟求償百萬,法院判決妻子賠償25萬,牙醫師則不知對方已婚判免賠。

該名從事工程師的葉姓男子,他與妻子於2006年結婚,妻子婚後到了一間牙醫診所擔任行政主任,並與尤姓牙醫過從甚密。葉男在2010年間,發現家中電腦檔案內,有妻子和尤男在汽車旅館赤裸泡湯、擁吻等照片,認為自己被妻子「戴綠帽」,11年2月向高雄地檢署控告2人通姦,並要求精神賠償1百萬。

葉妻事後坦承,的確和尤男一同北上出差泡湯,但否認共宿和發生性關係。葉妻聲稱和尤男的書信往來,只是在抒發情緒,2人因感情不睦早已分房;同樣已婚的尤男,他不否認和葉妻交往,但稱是因葉妻身分證配偶欄空白,始終不知對方已婚,也堅稱雖與葉妻全裸共浴,但絕無發生性行為,2人的關係也在葉男發現後就斷絕聯絡。

葉妻還指控葉男是在未經過她同意下取得照片等資料,不得作為證據。但法院認為2人仍為夫妻關係,他並非以強暴或脅迫方式取得,只是葉男提供的內容,僅可證明葉妻和尤男有曖昧情愫,無法證明2人有發生關係,通姦部分不予起訴。但2人在旅館全裸共浴,已踰越正常婚姻外男女間的社交禮儀,判決葉妻需賠償丈夫25萬精神撫慰金;尤男則是不知葉妻已婚,因此判決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