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24號:不分性別做自己

■蕭如婷 最近因為洪仲丘在軍中的被虐致死案件,使得社會大眾開始關注軍中不當管教的問題,並對軍方體制做了許多的討論,包括對軍法的存在必要性。在經歷連續兩次的軍審之後,最後洪仲丘案終於改由民間法院審理,但是當一公布審理本案的法官時,卻又引發另一波的討論與關注。為什麼呢?因為被抽中審理的法官是兩位年輕的女法官。於是,又開始被許多人質疑,「女」法官除了年紀輕、資歷淺之外,又未當過兵,如何能勝任本案的法官呢? 其實,職業與性別的議題,一直以來是都存在的;譬如,曾經聽過警察抱怨,不太喜歡與女警一同出勤,因為除了要顧慮自己的安全之外,還要顧及女警,簡直是增加自己的工作負擔。如果生病就醫,大多數的人還是會選擇男醫師,因為大多數人的刻板印象認為男性的專業能力較強。還有,如果家人需要居服員的協助與照顧,則是會選擇女居服員,因為女性比較細心,照顧起來會較令人安心。類似性別刻板印象以及性別偏見的議題,在職業選擇的過程中,的確常見。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的調查,發現近5年來,男女選擇科系就讀人數比率,仍然維持在6:3,「男理工、女人文」的鐵律仍舊存在。不禁令人想到,為什麼推動性別平等教育這麼多年,關於職業與性別的設限依舊無法突破呢? 看著新聞跑馬燈也不斷地以「女」法官稱呼,並提出對「女」法官審理本案的質疑,心裡其實是覺得很難過的。我們推動「性別主流化」的目的,不就是希望,當我們評斷一個人是否可以勝任某項工作或者某件事情時,應該看見的是這個人的「能力」,而非「性別」。因此媒體不斷的強調「女」法官的同時,也是性別偏見的再製,影響社會大眾認為「女」法官可能無法勝任,只因為她的「性別」! 雖然洪仲丘的姊姊站出來呼籲「性別不是問題,只要有心審理都不是問題」;也有男法官站出來聲援,不一定要當過警察才會知道警察的階級制度。但是,要打破職業的性別刻板印象與性別偏見,看來還有一段漫漫長路需要努力。期待,有這麼一天,無論是職業或其他,性別再也不是考核的標準與唯一。(社工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