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達專利勝訴 賠償金15億降為145萬

廣達專利勝訴 賠償金15億降為145萬

新頭殼newtalk 2012.11.13 胡華勝/台北報導

台灣科技業者專利權訴訟再傳出好消息,繼宏達電與蘋果專利訴訟言和後,今年8月30日的一場判決中,筆電代工大廠廣達子公司廣明於2005年被提起專利侵權訴訟,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判決廣達勝訴,原本要支付5,200萬美元(約新台幣15億元)的賠償金,也降低到4萬多美元(約新台幣145萬元),相差1,000多倍。

2005年廣達子公司廣明被美國Laser Dynamics於德州聯邦法院提起專利侵權訴訟。2009年德州Marshall聯邦地方法院陪審團判決廣達敗訴,廣達必需賠償5,200萬美元,加上利息高達5,700萬美元。廣達6年來積極主張公司是購買已授權的產品,沒有侵權問題,等於已經付過授權金,廣達不能再付一次。

熟悉美國法律的有物報告主編周欽華指出,Federal Circuit是僅次於美國最高法院的重要專利戰場。而過去廣達與LG的訴訟可能也是唯一曾在美國最高法院獲得專利訴訟勝利的台灣公司。廣達在Federal Circuit與最高法院的連勝,有助於威嚇其他專利蟑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