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將搶照 成本增房價漲

中國時報【王莫昀╱台北報導】 容積獎勵將大幅限縮!內政部營建署將研擬修法,大幅限縮容積獎勵,限定都更地區容積獎勵最高不得超過50%,一般地區不得超過20%;容積移轉(簡稱容移)也將檢討,過去建商低價買公共設施保留地,將容積移轉至他地建案,高價出售牟利的管道,在營建署將修改相關規定下,確定被杜絕,這項新制,最快下半年實施,但會訂定落日條款,期限尚在研議,約在一至三年間。 「容積大幅限縮,對業者衝擊很大!」房地產業者指出,政府應做好配套,並設施落日條款,否則建商手中都握有不少土地,當初取得的成本都依現行制度計算,斷然限縮容積獎勵與移入,恐掀起搶照(建照)潮,來不及應變的建商,無法負荷成本提高,只能轉嫁到房價上,造成房價上漲,相信這並非政府所樂見。 目前建案要提高容積,不外是爭取容積獎勵與從其他地方購入容積,「有些建案很誇張,容積大量移入,高達原容積1.2倍,根本不考慮周邊鄰居的日照權。」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說,這種作法十分惡劣,有必要檢討,目前已計畫修正《都市計畫法台灣省實施細則》與《都市計畫容積獎勵辦法》,新制上路後,容積獎勵將由不設限,限縮至都更地區不得超過50%,一般地區不得超過20%。 另外,容積銀行上路後,容移部分會也檢討。許文龍指出,容積移轉檢討大致分為三大面向,一是設定天花板,不再能無限累加,其次是即使特殊個案可擁有較高容積,也必須符合建築技術規則日照權相關規定,最後,過去建商透過容移轉取暴利將改善,未來容移全由政府做莊。 營建署長葉世文指出,目前公設保留地開發容積移轉有兩種方式,一是直接向政府購買,另一則是購買公共設施保留地,將土地捐給政府後,容積則轉到預定開發的基地,未來容移全由政府管理下,建商籍此賺取暴利情況可獲得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