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賊入室 賊男友偷錢遭判刑

台北市萬華區一名女子的同居男友因缺錢,三番兩次偷女友家中的錢與金飾,合計超過二十萬元。女子家人發現遭竊,報警才驚覺引賊入室,女子憤而跟男友分手。台北地院審理後,以竊盜、詐欺取財未遂、侵入住宅等三罪將男子判刑。

(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楊姓男子因與顏姓女子交往,所以同居在女友家人在頂樓加蓋的五樓加蓋屋裡。但缺錢的楊姓男子竟偷偷竊取女友的五萬現金、金戒指跟信用卡後又趁同居之便,接續在民國100年6到7月間潛入女友家人位於四樓的住處,偷走女友母親的金飾跟現金九萬元後逃逸,並將偷來的金飾變賣,又獲得九萬多元現金。顏姓女子的母親後來發現家裡遭竊,懷疑是兒子偷錢,兒子報警自清,這才查出是顏姓女子的男友涉案,而且兩人竟然還同居。

台北地院審理時,楊姓男子坦承他持複製的鑰匙潛入住宅內行竊。由於楊姓男子曾有恐嚇前科,視為累犯,法院審酌後以竊盜、詐欺取財未遂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四月,可易科罰金,至於侵入住宅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七月,不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