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朝權賄選潛逃海外 熬過追溯期恢復自由身

前彰化縣副縣長張朝權,在民國89年總統大選期間,涉嫌出資幫連蕭配買票,遭彰化地檢署通緝,張嫌在案發後潛逃海外已十多年,熬過追溯期,檢方表示將依法撤銷通緝,經審理後將已不起訴簽結,讓張朝權恢復自由身。

(李河錫報導)

在民國89年、總統大選期間,因為主要有三組人馬實力相當、競爭激烈,在彰化員林地區傳出有地方樁腳公然撒錢買票,遭到民間抓鬼大隊人士當場人贓俱獲,並送交檢警單位擴大追查,經彰化地檢署依偵字案追查後,涉嫌買票者轉為污點證人後和盤托出賄選事宜,含當時擔任彰化縣副縣長張朝權、前員林鎮長許瓊聰、當地多名里長以及收賄里民在內多達兩百多人涉案,其中張朝權得知被牽連涉案,可能被檢方列為被告之前,已先行潛逃出境,隨後彰化地檢署雖然發布通緝,外界則是盛傳,從此張朝權就滯留在美加地區;歷經十多年後,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表示,根據選罷法規定,全案已屆滿追溯期,從九月二十八號起將對張朝權撤銷通緝,擇日審理後,裁處不起訴處分。

根據地方人士表示,張朝權目前居住在加拿大,因為擔任過縣議員與員林鎮長,還是相當關心地方發展,並認為當初並沒有實際涉及總統賄選事件,才會滯留在海外,預計明年才會返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