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鶴齡家暴殺人案 最高法院開生死辯

外遇的張鶴齡七年多前涉嫌在新北市汐止家中將妻女三人殺害,殺妻部分已判處無期定讞,殺女兒部分,更四審判他兩個死刑。最高法院今天上午開生死辯,檢方主張被告惡性重大,應處死刑;辯方主張被告因一時慌亂,並非故意殺害女兒,請求不要判處死刑。

(潘千詩報導)

張鶴齡家暴殺人案,最高法院25號針對更四審的死刑判決召開生死辯。辯護律師黃柏彰說,被告殺妻沒被判死,殺女絕非故意,情節不算重大,根據兩公約不該判死。

檢方認為,兩名女兒分別只是兒童跟少年,被告下手殺女惡性重大,應該加重判處極刑。

有化工背景的張鶴齡因外遇而經常跟妻子、第三者蘇玉珍發生衝突。張鶴齡自民國95年3月開始受蘇玉珍唆使殺妻,一個月後便使用乙醚將妻子、女兒迷昏,同時跟蘇玉珍通電話報告犯案進度,再開瓦斯營造外洩假象,企圖誤導警方認為是瓦斯中毒意外。在殺妻部分,張鶴齡已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確定,但在殺女部分,更四審雖判處死刑但還沒定讞,這次的生死辯就是要討論殺女的死刑判決是否妥適。至於共犯蘇玉珍已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