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搶焢肉 男判刑4個月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5日電)歐姓男子酒後到陳姓肉販家買豬腳,對方告知沒豬腳可賣,歐男直闖店家取走一塊焢肉。高雄高分院依強制罪判處歐男4月徒刑。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天公布判決書指出,歐男去年1月間酒後到屏東縣滿州鄉陳姓肉販的店面買豬腳,店家告知沒豬腳可賣,歐男回以「要是讓我翻到,你要怎樣?」,接著走進廚房拿走一塊售價新台幣250元的焢肉。

檢方以侵入住宅竊盜罪嫌起訴歐男。一審認為店家的客廳與廚房平時就供自由出入,只依竊盜罪論罪,判處他徒刑4個月。

高雄高分院認為,歐男強行從廚房取走焢肉,並非乘人不備,改依強制罪判處歐男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確定。103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