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索分手費 二男判刑

中國時報【洪璧珍╱彰化報導】 林姓男子與女友交往1個月後分手,林男竟找來共同朋友張男,由張男約出女友,2人共同以脅迫方式向女友強索5萬元「分手費」;雖只得手1000元現金與1條手鍊,事後也還給女友,但2人仍被以共同強盜罪,分處4年2個月與3年7個月徒刑。 林男是於去年2月經由交友網站認識女友,但交往1個月即因細故發生爭執而分手,女方避不見面,林男不滿,找來共同友人張男謀議,由張男藉口約出女友,伺機向女友索取分手費。 女友被張男邀約出門後,林、張2人即使事先備妥的電擊棒、空氣槍恫嚇,要求女方拿出5萬元,否則要賞她子彈,不然就要她簽本票。女友遭此脅迫無法抗拒後,皮包被2男洗劫,損失1000元現金與手上的金手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