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家庭因素服補充兵役申請條件修正

為推動募兵制相關配套措施,擴大照顧弱勢役男家庭,內政部於102年6月18日修正?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辦法?,役男因家庭因素服補充兵役申請增列條件包括役男父母、子女或配偶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役男育有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一名且配偶懷孕六個月以上;以及役男家庭經核列為中低收入戶。

民政局長王秋冬指出,因應現階段家庭結構,役男父母、子女或配偶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需要受照護程度較高,另外配合人口政策措施,鼓勵生育修訂育有一名子女且配偶懷孕六個月之役男皆可申請,最重要的為擴大照顧弱勢役男家庭,解決中低收入戶家庭經濟負擔讓役男早日就業以減輕家庭壓力。

臺中市政府民政局除了請各區公所兵役單位廣為宣導周知外,同時請符合上述條件之役男或家屬向各戶籍地區公所兵役單位申請,希望這項措施能真正照顧弱勢役男之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