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少女517次還殺人滅口 惡狼二審仍判處死刑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男子結交女友後同居,竟然還將魔爪伸向同居人的未成年女兒,時間竟然長達5年。事後少女不滿提告,他竟潛入少女住處,將對方勒斃滅口,遭到檢警逮捕羈押。一審認定男子性侵少女517次,涉及殺人罪部分判處死刑;案件上訴二審,維持死刑原判、褫奪公權終身,本案還可上訴。

這起男子性侵並殺死同居人女兒的案件,發生在新北市三芝區。許男(55歲)在12年前結識一名婦女,得知她家境不好,請她到自家開設的鵝肉店幫忙。他覬覦婦女美色,誘拐對方同居得逞。婦女的王姓丈夫得知自己被「戴綠帽」,為了孩子仍苦等她回頭,但女子揚言要喝農藥自殺威脅離婚,兩人才結束婚姻關係。

2011年10月29日凌晨5點多,王男要準備出門時,發現許男就出現在他家樓下,王男擔心有事發生,去電給女兒要她注意點。當天下午2點多,王男返家發現女兒臥房被打開,隨後發現女兒頸部纏繞鐵絲,另一端則繫在床頭鐵架,狀似自殺模樣,警方調查發現房門有被踹破的痕跡,應是兇手故佈疑陣誤導自殺,進而轉為他殺方向偵辦。

警方調查許男涉有重嫌,並在案發後失蹤失聯,警方根據情資後在台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三段將他逮捕。許嫌在落網時辯稱她盜領80萬存款,還吸毒不學好,兩人吵架後才「失手」殺人。

許男說法遭少女的家屬和親友駁斥,均表示少女生前曾向他們透露遭許男性侵一事,並且還驗出DNA,法官認定許男至少性侵少女517次,採「一罪一罰」原則,依強制性交罪判刑逾2496年。

除了性侵之外,許男殺人部分,法官認為泯滅人性、事後也未和家屬和解並狡辯,顯見毫無悔意,士林地院依殺人罪判處許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高院二審維持原判,10日判處許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