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生活不合又遭妻毆 離婚判准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9日電)陳姓男子控訴妻子對他家暴、辱罵其家人,雙方性生活不協調,對金錢也有爭執等,請求離婚。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准。

根據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於民國95年11月與陸姓女子結婚,未育有子女。

陳男控訴,陸女曾在他母親罹患癌症末期時,咒罵「活該得到絕症,早點去死」。此外, 2人性生活不協調,陸女曾在某次性行為中,只因他說「嘿咻」2字就對他揮拳,或因無法滿足陸女的性需求,就大力咬他的手至流血才放口。

陳男還主張,陸女不顧他背負房貸壓力,要求他支付出國旅遊費用、精品包費用等,讓他多出許多卡債,又在他失業時,要求他回家借錢等,他希望永遠逃離陸女的怪異行為,請求離婚。

陸女主張,她自始至終都深愛丈夫,婚後與公婆相處融洽,是很盡心盡孝的妻子,此案件是2人溝通不良所致,她也發現陳男對她還有感情,她很珍惜這段婚姻,請求法官成全。

法院一審依錄音光碟及病歷資料等,認為兩造確實因性生活及家庭金錢使用等問題有所爭執,陳男也因婚姻衝突影響身心狀況,必須至精神科就診等,2人難有復合可能,因此判准2人離婚。陸女提起上訴。

高院審理後,駁回陸女上訴,全案可上訴。102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