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性侵同居人女兒得逞 辯稱自己有性功能障礙

社會中心/彰化報導

一名少女因為父母離異之後,母親帶著她另結男友同居,不料卻遭對方性侵。母親得知後怒告同居男友,對方卻辯稱是少女主動,後來改口說自己有性功能障礙,從未和同居人發生性關係,但卻遭少女母親反駁。少女除了遭母親同居人性侵外,社工人員在輔導少女時,意外得知她曾遭父親性侵,檢方目前偵辦當中。

這起少女遭母親同居人性侵、經社工輔導後意外得知少女也曾遭到生父性侵的案件,發生在97年。少女的父母親離婚後,94年9月起母親帶著她到台中市,與陳姓男子租屋同居。不料在97年間,少女就讀小六時,某天陳男竟趁母親外出買早餐時,竟然威脅她脫衣為他口交,否則就要告訴母親她不乖,因此遭到陳男性侵得逞。

少女就讀國中後,陳男仍會趁同居人在樓下看電視時,趁機性侵得逞。直到少女同學的姐姐得知此事,主動撥打113婦幼專線報案。檢察官偵訊時,陳男辯稱某天中午午睡時,女童主動幫他口交,直到射精後才驚醒;一審法官不認為女童會毫無緣故替他口交,判刑8年10月。

陳男不服提出上訴,他辯稱自94年起因酗酒過度,有性功能障礙,已沒和同居人發生性行為,因此更不可能性侵她女兒。但少女母親作證,兩人自94年同居後,持續都有發生性關係至97年。社工人員之後介入輔導少女,才得知少女也曾被父親性侵得逞,彰化地檢署則另案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