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壽險權責 金管會擬導正

工商時報【記者張中昌╱台北報導】 國內房市交易不若以往熱絡,雖然導致房貸業務成長受限,但現在銀行改力推房貸壽險,包括合作金庫、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台灣銀行、台北富邦銀行等,都與壽險公司合作,積極銷售相關商品。據統計,目前房貸壽險平均保額達570萬元,遠高於國人平均壽險保額135萬元,也比平均房貸借款約500萬元多。 目前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上路後,金管會認為,房貸壽險權責不清情況,確實可能會在未來造成紛爭,內部已正檢討相關法規,來導正市場作法。 房貸壽險為「房貸」加「壽險」的一項產品,民眾在辦理房貸時,銀行都有可能順便推薦,第一受益為銀行,如果房貸借款人在尚未繳清房貸時不幸身亡,房貸壽險就可發揮作用,理賠優先給付銀行,讓後續房貸不會沒有著落。 但國內房貸壽險與國外最大不同,就是唯獨在台灣因為被歸為「借貸保險商品」,依照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規定,現在只有「金融機構」才能擔任借貸保險商品的要保人,消費者反而不能擔任要保人,而其他這樣保險法令已過時,需要正視修改。 金管會指出,多數銀行承做房貸給客戶後,會要求得再購買房貸壽險,同時須採一次繳清所有保費的方式,若以500萬元保額來看,保費可能要數10萬元,對消費者確實不利,有些甚至因此,又向銀行借貸一筆費用,負擔越來越大。 現階段國內市場第一大房貸壽險公司為法國巴黎人壽,和14家銀行維持良好合作關係,去年底的房貸壽險有效契約保額已達907億元,若再加計其他壽險公司房貸壽險保額,全市場房貸壽險有效契約總保額已突破1,00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