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綠金 經濟部獎勵海上風力發電

工商時報【黃台中】 加速海上風力發電開發、打造綠色能源經濟,經濟部3日公告實施「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辦法」,正式向世界宣告台灣風力發電將從陸地延伸至海域,預計民國104年將設置6架離岸示範風力機,109年前完成離岸風力機裝置容量300MW以上,總產值可達新台幣480億(以下同)以上。 經濟部預估,累計至119年將可設置600架海上風力機,連同陸上風機400架風機,總裝置容量將達4,200MW,風能產業鏈產值上看5,000億元以上,促使台灣邁入綠色能源新紀元,朝向非核家園目標前進。 透過此項示範獎勵辦法,經濟部為示範機組設置費給予50%獎勵,並提供示範風場作業獎勵費用約2.5億元,即日起至101年10月31日受理申請,能源局預計明年1月底前完成廠商評選作業;103年12月底前業者將須完成籌設許可,104年9月底前完成基礎施工、風力機組安裝及海底電纜鋪設,104年12月底前業者將依期程完成併聯營運商轉。 考量我國陸地風力發電場已趨飽和,且台灣海峽被國際機構4C Offshore在今年評定為全世界風力資源最佳的區域,為進一步強化風能的開發利用,並參酌國際離岸風力發電推動經驗,能源局決定將推動風能開發重心由陸域逐步推向離岸。 台灣海上風場條件極佳,5至20公尺水深之淺海海域,風能可開發量約1,200MW,20至50公尺水深之深海海域,可開發量達5,000MW以上。經濟部規畫104年完成台灣首次離岸示範機組設置後,以每年新增300MW裝置容量的開發速度,推動大規模深海風場開發,以逐步於119達到累計裝置容量3,000MW。 為加速推動風力發電開發,能源局成立「千架海陸風力機計畫推動辦公室」,由專人進行服務及解說,全力協助業者投入離岸風場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