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國際債市 櫃買推分級制

工商時報【記者潘臆涵╱台北報導】 櫃買中心於8月27日公告修正「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依投資人屬性建立差異性投資人之國際債券市場分級管理制度,同時開放外國發行人於境外發行並由中華民國境內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或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OSU)全數銷售之普通公司債得申請上櫃掛牌,並取消強制發行人提供債券信用評等規定。 櫃買中心表示,此次相關修正重點如下。一、分級管理制度:將國際債券市場區分為專業投資機構與非專業投資機構兩類進行分級管理。本國發行人發行僅銷售予專業投資機構之國際債券者,則簡化其相關申請書件,於申請掛牌交易時,亦不需取得債券信用評等及其等級之要求、發行時不需指定報價證券商。二、全數銷售給專業投資機構或於OSU及OBU銷售之國際債券,取消發行人信評及等級要求。三、開放外國發行人於OBU或OSU銷售之普通公司債得申請上櫃掛牌:櫃買中心開放外國發行人於OBU或OSU銷售之普通公司債將可於櫃買中心掛牌交易,以利債券於次級市場流通。四、次級市場配套措施:(1)交易對象限制:若國際債券屬外國發行人於境外發行並由OBU或OSU全數銷售者,其買賣斷及附條件交易對象應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規定辦理。 (2)最低交易單位:交易單位以美元計價者為面額10萬美元,澳幣計價者為面額10萬澳幣,日圓計價者為面額1,000萬日圓,人民幣計價者為面額100萬人民幣。 (3)資訊申報:國際債券屬外國發行人於境外發行並由OBU或OSU全數銷售者,OBU及OSU應於確定成交該類債券後向櫃買中心申報交易資料,以利次級市場交易資料之統計與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