挾分手女友 嗆燒炭殉情判6月

(中央社記者陳靜萍台中10日電)台中市一名40歲羅姓男子,為挽回分手女友,將對方帶到汽車旅館揚言燒炭殉情,台中地院今天判羅姓男子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羅男與曹女原為男女朋友,但雙方因個性不合在今年4月分手,羅男為挽回曹女,在曹女上班前等在門外,2人發生口角爭執,羅男強押曹女上車,路上曹女試圖跳車,但都遭羅男帶回。

判決書表示,羅男將曹女帶到豐原一家汽車旅館,丟給曹女一個便當恐嚇「這是最後一餐」,取出木炭和噴槍作勢要燒炭自殺,又開啟錄音機命曹女錄下遺言,稱「要就一起死嘛,我走到這種地步,我還怕啊」!控制曹女達2個鐘頭。

曹女的哥哥向警方報警,警方透過通聯紀錄找到兩人,法官審理後認為,羅姓男子至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但因考量他尚有悔意,因此判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新台幣18萬元,全案可上訴。102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