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姦 男落跑 女被逼切結判無罪

記者葉進耀報導
蔡、陳兩名有家庭的男女深夜到汽車旅館開房間,男方妻會同公婆、小叔、表姊等五人大陣仗前往捉姦,因男方已先開溜,女方被逼簽下切結書保證日後不再聯絡。法官認為切結書是被逼簽,非自由意志所為,不採作證據,兩人雖深夜共處一室,卻沒直接證據證明通姦,判決無罪確定。
台南高分院審理這件通姦案,抓姦的妻子已原諒蔡姓丈夫,事後撤回告訴,但對於陳姓女子破壞別人的家庭行為,仍無法釋懷,一定要讓她得到教訓,因此,一審判決陳女無罪時,蔡妻仍請求檢察官上訴,一定要讓法官定陳女的罪。
合議庭審理,蔡姓男子和陳姓女子,兩人各自有家庭和子女,卻不避嫌地交往,過從甚密且發展成男女感情,兩人還利用傳簡訊互表愛意並以「老公」、「老婆」、「親愛的」等語互稱對方;有一天,蔡妻看到丈夫的手機簡訊出現「老婆我不知道怎麼表達我多愛你,接下來我會做給你看 ......,安心地跟著我,過我們要的生活 ....」,蔡妻決定要讓這名小三好看,開始留意丈夫的行蹤。
九十九年十月二十九日晚上十一時,蔡妻跟蹤丈夫的車子至彰化市一家汽車旅館,蔡妻火速聯絡蔡的父母親和弟弟、表姊到場助陣,由於旅館人員不配合開門,蔡父私下打電話給正在開房間的兒子,讓兒子事先偷偷由後門溜走。房內只剩下陳女一人,陳女打開門,見門外四、五人嚇得直後退,蔡母入內破口大罵陳女自已有家庭,不該又去破壞別人家庭,蔡家一行人要陳女立下切結書稱自己通姦被抓,保證以後不再聯絡,陳女為了脫身不得已簽下切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