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流行音樂 政府有優惠貸款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9日電)行政院新聞局日前公告修正「電影事業及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優惠貸款要點」,除名稱修正外,並將經營流行音樂業務的有聲出版事業納入適用對象。

新聞局表示,流行音樂是政府近年來致力推動的重點服務業,也是台灣文創產業中最具軟實力的一部分,更與民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連。

新聞局指出,新修正要點規定,只要是製作、發行流行音樂有聲出版品的有聲出版事業或經營流行音樂展演、經紀活動業務,且依法登記的公司、行號,即日起都可向新聞局申請優惠貸款。

新聞局日前公告將「電影事業及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優惠貸款要點」修正為「電影事業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及有聲出版事業優惠貸款要點」。

修正後的要點將經營流行音樂業務的有聲出版事業納入適用對象;貸款期間最長7年,額度不得超過貸款計畫所列申請人出資金額,且不得逾新台幣1億元。

貸款利率及利息補貼方面,不得超過中華郵政公司1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5%。新聞局補貼年息3%,利息補貼期間以貸款前3年為限,差額部分由貸款人自行負擔。101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