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後還贓物 累犯難逃起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日電)賴姓男子今年2月間騎機車搶奪女騎士的包包後,欲將包包內的手機變賣而遭友人察覺有異,友人得知犯案情節,帶賴男歸還贓物。台北地檢署日前偵結,依搶奪罪嫌將賴男起訴。

起訴書指出,44歲的賴男曾有詐欺及公共危險前科,去年9月間執行完畢出獄。賴男今年2月11日晚間11時許騎機車等紅綠燈時,搶奪一名女騎士的包包,得手後逃逸;女騎士立刻報警。

檢方指出,賴男於隔天凌晨1時許帶著包包內的手機前往台北巿西門町的歌廳,問友人是否願意購買,經友人追問手機來源,賴男因心虛被追問出犯案情節,並表示搶來的包包放在家裡。

檢方表示,賴男友人開車載賴男回家拿包包後,前往被害人駕照上的住址,欲歸還贓物。賴男抵達對方住處時,女方不在家,女方的父親應門得知情形後,報警處理。

台北地檢署日前偵結,檢察官審酌多名證人證詞及監視器錄影畫面,認定賴男犯案明確,依搶奪罪嫌將他起訴,因他5年內再犯罪,為累犯,建請法院加重其刑。101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