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修法 港澳生入出境不需逐次加簽

教育部公告《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修正草案,為營造港澳學生友善環境,簡化學校行政流程,將取消港澳生在學期間申請出、入國,應取得學校同意函,並向學校所在地的移民署服務站逐次辦理加簽的規定。

現行在臺就學的港澳生在學期中入出境時,需取得學校同意函後逐次辦理加簽,過去曾有港澳生,因為家人過世,碰上春假學校休息,無法向學校申請入出境公文及送移民署批准,不能回家奔喪,因此有港澳生團體向教育部陳情,希望簡化入出境程序。對此,教育部修正《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草案,刪除「港澳生申請出、入境要取具學校同意函逐次加簽」的規定,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兩岸事務科科長劉智敏表示,修法通過後,未來港澳生入出境比照外籍學生規定,不需要學校同意函並逐次加簽。

此外,這次修法草案也新增,港澳生在大學校院畢業後,經學校核轉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在我國實習者,最長得延長至畢業後1年,中止港澳學生身分,也就是經核准在臺實習的港澳生,其學生身分可延長1年。教育部表示,草案預告期間(2月23號到3月4號),歡迎各界表達修正建議或意見,後續將送教育部法規會、部務會報討論,再送行政院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