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預計修法 放寬港澳生來台規定

【本報訊】為了減緩少子化對高等教育的衝擊,教育部準備修正《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就學辦法》部分條則,簡化行政流程,放寬現行規定,預告期間至3月4日止,歡迎各界提供建議,教育部將納入修正。 現行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就學辦法於2011年2月1日修正發布,本次預計放寬港澳學生就學期間入出境限制、各大學校院得自行招收港澳學生來台就學、港澳學生畢業後得在台實習等規定。 修正重點包括:增列就讀技術訓練專班、來台實習等在國內停留期間不併入海外居留期間的情形;明定港澳居民申請分發就讀國民中、小學,逕向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放寬港澳學生持大陸地區學歷申請來台就學、入學博士班,以及大學校院自行招收港澳學生入學的規定。 另外,將明定大學校院港澳學生畢業後核准在台實習者,得延長至畢業後一年,中止港澳學生身分;取消港澳學生在學期間申請出、入國,應取具學校同意函逐次加簽的規定等。 草案預告期間自即日起至3月4日止,各界可表達意見或修正建議,如意見可採納者,教育部將納入修正,研擬可行方案,於草案陳報行政院審查時參考。本辦法草案送行政院審查核可後,將循行政程序辦理修正發布事宜。 修正草案內容,可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的「草案預告論壇」查詢,修正建議請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送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地址為台北市中正南路5號,傳真號碼02-2397-6981,電子信箱janchang@mail.moe.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