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兒童保險 審慎選擇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日電)兒童節即將來臨,金管會提醒家長,現行有關小朋友的保險商品相當多元,建議可以考量自身負擔能力後,慎選傷害保險、生存險、健康險或年金險等商品。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依據保險法第107條規定,未滿15歲的未成年兒童壽險契約,死亡給付必須在小朋友滿15歲以後才具有效力;若小朋友在15歲以前死亡,保險公司僅退還保費加計利息:或者返還投資型保險帳戶價值。

金管會表示,雖然依法小朋友在15歲以前不能有身故給付,但仍可享有殘廢及醫療的保障,家中如果有15歲以下兒童,家長仍可透過投保傷害保險、旅行平安險或海外突發疾病醫療險等獲得殘廢、傷害醫療保障。

金管會說,伴隨著兒童成長及求學過程,家長必須準備養育或教育費用,建議可透過投保具有生存給付的人壽保險或年金保險,進行財務規劃;另外,兒童疾病、傷害需要住院、手術等醫療保障需求,可透過各類健康保險因應。

金管會表示,民眾在投保兒童保險前應注意商品承保條件、保障內容與給付條件、除外責任、等待期間之約定,並確實瞭解所投保商品的保障範圍是否為自身所需,以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爭議。

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投保前可向保險公司索取保單條款樣張,充分瞭解欲投保的保險商品內容後,慎選適合自己與子女的保險商品。101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