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 「酒」是不能賣

近年來,啤酒業者紛紛推出包裝鮮豔可愛的水果啤酒,並找偶像明星代言促銷,但仔細一看才發現警語標示不清,容易誤導兒童及青少年,臺東縣政府表示: 將依規定處罰。(實習記者彭麗心 採訪報導)

臺灣水果遠近馳名,聰明的業者腦筋動的快,在炎熱的夏天結合特色水果推出多款的水果啤酒,就連許多不喝酒的消費者也願意嘗試,因而銷量增加,但日前立委抽查發現,市面上所販售的水果啤酒欠缺相當比例的警語告示有的甚至跟包裝融合一體,會讓兒童及青少年誤以為是一般果汁。

事實上,就連坊間的飲料店都會加入酒精類來調製飲料,但只要裡面都含有酒精0.5%就可稱做酒品,先前造成熱潮了啤酒+綠茶所特調出的飲品,未成年消費者根本不需要釋出證件就可購買,但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規定:均不得供應酒品予「未成年人」。

臺東縣政府表示:暑假來臨,考量青少年放假時容易與同儕朋友同歡,縣府會嚴加管理,如發現店家違反規定,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裁處開罰,特別提醒各販售業者(超商、飲料專賣店等)應注意購買者年齡及相關法令,以免受罰。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6條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一、吸菸、飲酒、嚼檳榔。…任何人均不得供應第1項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違者依同法第55條規定:「…供應菸、酒或檳榔者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