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婉鈺告《壹周刊》 記者判不起訴

中國時報【唐嘉邦╱新北市報導】 《壹周刊》前年十二月間報導新北市議員李婉鈺與富商林承祺有借貸關係,李主動提議「陪睡一次抵百萬元」,李婉鈺憤而提告。板橋地檢署昨日偵結,認為撰稿記者已盡查證義務,並非憑空虛撰,因此不予起訴。 檢方傳林承祺,他供稱借四千萬元給李婉鈺,因李一直沒有開票、匯款,終於在九十七年四月廿八日約在麥當勞見面,席間李婉鈺提到「一次一百萬元應不會太貴吧」,他不清楚李婉鈺為何會這麼說。後因他被黑道打,友人才會看不下去向《壹周刊》爆料。 檢方傳喚《壹周刊》社會組主任陳肅瑜、撰稿記者李明軒到案,李明軒供稱,接到爆料後曾當面向林承祺求證,出刊前一天也傳簡訊連絡李婉鈺,並將她的意見刊在報導之末。林承祺在偵查中指出,李婉鈺大概是認為他沒有證據才會提告,但其實他全程都有錄音,不過當下沒有提供給《壹周刊》,陪睡一事應是友人所述。 檢方勘驗錄音光碟後,認為《壹周刊》確實經過查證報導,並非虛撰,難以認定故意栽贓惡意,不予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