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握有人事權和印章? 政院澄清

新頭殼newtalk 2012.07.03 謝莉慧/台北報導

根據今(3)日曝光的林益世涉貪關鍵錄音帶內容,林益世曾表示,他本人即可決定政府相關人事案、可掌管國庫印章及行政院只有2顆印章等。行政院傍晚澄清說明指出,秘書長的職權僅係轉陳,決定政府重要人事是院長職權,絕無秘書長即可批核之情事。另有關印章一事,林益世指的「國庫印章」應該是指政院本部執行預算的印鑑章;所謂政院的2顆印章均由政院秘書處文書科保管。

行政院新聞稿指出、依規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政務人員、常務副首長及所屬一級機關職務列「簡任第12職等」以上首長、國營事業機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政府投資之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等,是由各主管機關就符合相關資格條件人選提出建議,以首長名義簽請行政院秘書長轉陳副院長、院長核可。所以,秘書長職權僅係轉陳,決定政府重要人事是院長職權,絕無秘書長即可批核之情事。

其次,新聞稿也說明,林益世所指國庫印章,只是行政院院本部執行預算的印鑑章。行政院院本部支用經費,必須經過完整的內部審核程序,再分別由秘書長、會計長在付款憑單上核章,再送財政部地區支付處辦理支付,並非秘書長1人就能核章決定。

新聞稿還提到,林益世所說行政院只有2顆印章,是因為目前行政院對外發文時有2種方式,其一為行政院函,另一為秘書長函,依「印信條例」及「公文程式條例規定」,是分別由行政院長或秘書長署名,所以,林益世所指的2顆印章應該是指公文發文的職銜簽字章,且均由行政院秘書處文書科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