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搜教師置物箱 判國賠50萬

中國時報【盧金足、馬瑞君╱台中報導】 台中市大智國小校長聶台璋,四年前擔任南區和平國小校長時,因搜索教師置物箱,教師認為隱私權受侵害提告,經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認定聶侵犯教師隱私權,應給付損害賠償金額五十萬元。這起全台首例引起杏壇關注,聶台璋昨天表示,將提新事證聲請再審。 台中市教師會理事長張旭政要求,如果和平國小先支付賠償金,也要向聶台璋再求償。 和平國小強調,一切依法行政,若聶台璋提再審,將會視判決結果再決定後續怎麼做。若案件定讞,學校有連帶賠償責任,將會先呈報市府,由市府國賠基金代墊,再向聶求償。 市府法制局長林月棗表示,校長和學校被判國賠,必須向國賠準備金申請,才得以動支,這起判決是校長行使職權時,如因故意和重大過失,市府對校長有求償國賠支付金的權利。 這起發生在九十六年八月的案件,當時李姓、廖姓兩名教師,因聶台璋在同年八月七日要求兩人從教務處改調至輔導處,免兼行政職務,並限兩人當天立即搬行政辦公室,時間匆促,兩人只好先將私人物品裝箱搬到隔壁教室。 聶在八月十日,和多名行政人員至輔導室旁教室搜查這兩名教師私人財物,教師認為已妨害教師隱私權,兩造對簿公堂,纏訟四年多。 聶台璋表示,這兩名老師有的公文未移交,並且去查看置物箱時多人在場,只想找回公文書檔案,並無侵害兩人祕密。對被判國賠五十萬,將委請律師提新事證,申請再審。 但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聶依職責找教學資料,應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聲請法院核發搜索票,由檢察官親自或指揮司法人員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