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應變基金 蔡春鴻:短期支用

(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27日電)立委質疑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嚴重不足,原能會主委蔡春鴻表示,該基金不是拿來做補償,而是用來平時演習、整備及短期應變之用;長期核災事故理賠,應由核賠法支應。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邀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蔡春鴻報告「102年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預算案」,並備詢。

台電自2006年起繳交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至2011年總計餘額約新台幣1.4億元,加計原能會去年修正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要求台電每個核電廠應繳交的作業基金由每年的2400萬元,提高至5400萬元,總計2013年底基金餘額應為2億215.1萬元。

民進黨籍立委林佳龍指出,若以日本核災實際疏散20公里計算,台灣4個核電廠附近居民合計達281萬餘人,其中核一廠(新北市、基隆市、台北市)合計52萬4888人;核二廠(新北市、基隆市、台北市)201萬3217人;核三廠(屏東縣)5萬2148人;龍門電廠(新北市、宜蘭縣、基隆市)22萬7879人。

他說,如以今年底基金餘額2億215.1萬元分給281萬餘人,等於一個人只有分到71.7元,真正發生核災的話,根本不夠用。

蔡春鴻表示,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不是拿來做補償,而是用來平時演習、整備及短期7至10天應變之用,以核二廠發生核事故為例,估算應變費用約需7.8億元,因此要9至10年逐年累積。

他說,至於如福島核災的長期核子事故理賠估計大約要200億元,這部分會由核賠法支應。

親民黨籍立委李桐豪認為,原能會雖將台電每個核電廠應繳交的作業基金提高,但沒有做詳盡的風險評估,如核四(龍門電廠)順利運轉,2015年台灣就有4座核電廠同時運轉,風險較只有3座或2座核電廠來得高。

他說,原能會應重新檢討基金的累積方式,才能滿足緊急應變所需。102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