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盼公共建物開放設基地台

NCC今天宣布行動寬頻業務招標原則,公開徵求各界意見;業者認為應可降低頻譜蟑螂出現機率,但若要達成一○○M的服務品質,公共建物應開放興建基地台,才能加速達標。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公布行動寬頻業務招標原則,預計將釋出二七○MHz(兆赫)頻寬經營行動寬頻業務,以建構具下載峰值速率達一○○Mbps(每秒百萬位元)以上的行動寬頻網路,也就是外界認為的四G業務,預計明年十月至十一月開放招標,執照期限至民國一一九年十二月卅一日止。 NCC表示,預計釋出七百MHz、九百MHz及一千八百MHz頻段,單一業者合計最多可標得卅五MHz×二,至少應標得十五MHz×二,估計得標結果將有四至八家業者。 單一業者取得頻寬以整體釋出頻寬的三分之一為限,單一業者取得各頻段以二分之一為限。業者認為,頻段完整化,比當初規劃的五MHz好,應可降低「有心人士卡位,提高標金」情況的出現機率。 此外,NCC也規定業者取得執照後,五年內,一百Mbps下載峰值速率以上的基地台數量,應達基地台總數八十%或一千台以上,且涵蓋範圍應達營業區人口數五十%。 業者對此表示,若公共建物開放興建基地台,才能讓這項目標加速達標。 為促進頻譜資源彈性有效利用,NCC也首創頻譜使用權轉讓,轉讓基本單位為五MHz×二,且為避免有心人士刻意標照獲利,轉讓方的剩餘頻寬下限,不可低於十五MHz×二,受讓方或合併後的單一業者可持有頻譜總量上限,也不得超過總頻寬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