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團體電費優惠 明年起主管部會埋單

台電明年起將逐年減少對各級學校、自來水廠、鐵路和弱勢團體的電費優惠補助,教育部為此憂心將衝擊教育、每年增加十幾億的電費負擔。對此,能源局表示,行政院去年邀集相關部會決定,電費補助回歸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助,不再由台電埋單。(戎華儀報導)

去年電業法修法,將政府對各級機關團體的電費補助法制化,過去由台電補助包括自來水廠、鐵路、各級學校和社福團體的特定事業電費補助,明年起將回歸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逐年增加編列預算補助,不在由台電吸收。

經濟部能源局組長李君禮表示,依法論法,民國九十五年台電出現虧損以來,台電販售電力的價格已經低於供電成本,因此電費優惠將轉由目地事業主管機關吸收,實際上政府仍繼續提供電費優惠。

李君禮:『未來我們希望這類的補助可以慢慢的取消,回歸到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去辦理,才是正辦。因為畢竟台電公司沒有辦法扮演政府的角色、去補助各個部會的預算,我想這對台電公司或一個事業體的經營也是不健全的。』

能源局也認為,電費優惠補助是台電的政策性任務,釐清補助的法源和補助單位,將有助於台電釐清業務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