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首度證實 醃頭案疑二哥為錢殺妹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針對嘉義醃頭案,嘉義地檢署檢方首度在今(22)日出面證實,檢方依據死者生前投保的兩筆保險投保金額及受益人,初步認定目前被羈押禁見的死者二哥,是因覬覦去年11月27日向國泰人壽投保的300萬元壽險理賠金額而犯案,全案朝為保險金殺人方向偵辦。

根據檢警方調查發現,涉案陳嫌月薪4萬元,經濟並不寬裕,但他卻從100年1月起,開始為死者向南山人壽投保155萬元意外險,同年5月和12月又陸續投保31萬和150萬元意外險,受益人皆為陳嫌和陳母;而讓檢警高度關注的是,去年11月27日又向國泰人壽投保300萬元,受益人只有陳嫌,另外還有1筆31萬元的意外險。

關於金額理賠問題,有壽險理賠人員表示,根據民法規定, 在沒有特殊的情形下,一般的「失蹤人」,失蹤滿7年後,才可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不過,若是特殊災難導致失蹤,像遇到颱風或是地震等生死未明,1年內就可聲請死亡宣告,要取得法院的死亡宣告後,才能向保險公司申請死亡給付。

至於被保險人死亡,依據保險法第65條,由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2年不行使就會消滅。

而對於此案,壽險理賠人員則表示,如果最後法院判決確定,要保人加害被保險人致死,或是受益人加害被保險人致死,都無法獲得理賠,不過,如果受益人不只一人,以這個案來說,受益人還有陳母,因此,法院判決若確定陳母未涉案,陳母還是有可能可申請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