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害女運將前妻 男被判無期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9日電)台中市女運將遭陳姓前夫殺害案,台中地院以陳男持剪刀猛刺前妻頸部要害,手法凶殘,犯後未予施救離去,雖自首卻否認犯行,而不予減刑,今天依殺人罪判處陳男無期徒刑。

曾在電視台哭訴遭家暴的台中市陳姓女運將,與丈夫離異,仍常遭家暴,去年5月間遭陳姓前夫殺害,引起社會關注。

女運將在民國97年與陳姓男子結婚,陳男經常對女運將暴力毆打、恐嚇,女運將曾提出家暴、毀損等告訴,並申請保護令,兩人在99年9月離婚,但因金錢等問題仍持續連繫。

陳男在去年5月間連繫約出女運將,在陳男住處發生性關係後,女運將向陳男索積欠款項,雙方發生口角爭執,陳男憤持剪刀狠刺女運將頸部,致大量失血休克死亡。

陳男犯後到浴室盥洗、更換衣物離家外出,任女運將失血死亡,並將女運將營業用的計程車開回她的住處,再返自己住處查看發現女運將已死亡後又外出,期間還打電話給女運將友人,佯稱剛與女運將旅遊返回。

案經陳男向警方自首偵辦。台中地院今天以殺人罪判處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法官以陳男雖符合自首條件,但手段凶殘,痛下殺手後從容更衣離去,又移動女運將車輛等手法掩飾犯行,且否認犯行,稱是不小心刺到。女運將死因為頸部遭銳器深入9公分,出血休克死亡,顯示陳男殺意甚堅,考量犯後態度等問題,而不予減刑。全案仍可上訴。1010209